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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股权 是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
小金 04-04雪榕生物: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20:50:54nbsp; 原标题:雪榕生物: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300511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否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否 11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否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否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否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否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是否拟 回避表决 是 38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股权激励,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相关纠纷或 者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 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 是 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 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 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按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否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 益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日 中财网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 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是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表决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 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选取的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 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 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 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是 表决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应 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发表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 其合理性,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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