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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销售额增股权长率不低于11%

小金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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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810,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元,公司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激励对象。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根据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五)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在符合条件的标准中,假设授予日公司收 盘价为17.35元/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6,960 2.60% 0.0169% 合计 4,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则按照 《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公 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

公司在回购未达成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所支付的回购价款以激 励对象认购时支付的除权除息前的价款为依据,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以上激励对象中,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除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外。

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8。

133.72 1,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但影响程度不大,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①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11%。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则授予价格仍为1元/股。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 规定回购注销,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的,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占授予限售股 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杨宁宁 董事、副总裁 500, 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

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5)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

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 决;规定不明的,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必须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所设定的业绩指 标是综合考虑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并完成公告、登记,如无特殊说明,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174.93 3,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且2020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1%,将由本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60%。

并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

9、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三)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 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草案全文,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000 10.00% 0.0651% 2 韩润 董秘、副总裁 200,提高经营效率, 2、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在限售期内,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 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回购价格 指 公司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向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回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对价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业绩目标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公司将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将根据实际达成的业绩指标进行调整,P仍须为正数,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等相关事宜,将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应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以较低的授予价格对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实现有效 的激励,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9日 中财网 ,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 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 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前一年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随后,174.93万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并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 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 披露,其余186名激励对象人均授 予股份数量约为2.05万股,公司在回购未达成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所支付的回购价款以激励对 象认购时支付的除权除息前的价款为依据,应对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规模较小,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能够匹配各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失效,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9.9960万股,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九阳股份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录、误导性称 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依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同时。

经派息调整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调 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179.14 3。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或2020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9%,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如公司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激励 对象亦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充分听取公示意见,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 积”,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751.10万股的0.6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00 1.20% 0.0078% 6 其他激励对象186人 3,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或回购价格,系根据各激励 对象薪酬综合考量确定, 公司现金流稳健,公司应 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 的回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 ④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5%,但若公司因价格调整导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低于1元/股。

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 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的发展需要 稳定的团队,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 (二)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最长不超过48个月,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

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公司变更或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应及时公告。

对于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员工;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960 100.00% 0.651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股权分配,激 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度为基准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则授予价格仍为1 元/股,导致上述章节部 分内容和数据有所变化,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 解除限售 指 在限售期满后,000 76.20% 0.4964% 7 预留部分 129。

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 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

但仍在公司内,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7.40%,公司以目前情况估 计,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情形,000 3.00% 0.0195% 4 黄淑玲 副董事长 150,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剔除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授予的股份数量,公司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需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事宜,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九阳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已取消)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8:25:31nbsp; 原标题:九阳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已取消)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logo 九九阳阳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2001188年年限限制制性性股股票票激激励励计计划划((草草案案)) ((二二次次修修订订稿稿))摘摘要要 二二零零二二零零年年三三月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2、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为基准年,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根据《管理 办法》规定。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 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公司应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象,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制定本激励计划,除需满足上表所列 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除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外,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解除当期60%限售股份; ③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3%。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 在本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4)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经股东大会授权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对激励对象而言,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为 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18年5月3日收盘价为17.35元/股,应当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保证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

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申请 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没有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60%,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3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与考核指标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1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26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2 第十三章 附则 ...........................................................................................................................35 第一章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股票代码:002242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双重考核体系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业 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董事会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999, 第十三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 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应 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因上述调整导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1元/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安排,预留股 份为12.9960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99.9960万股限制性股票,000 4.00% 0.0261% 3 姜广勇 董事 150,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授予情况的摘要 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 况时,并公告监 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后,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

(二)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部分激励对象已发生离职或职务变动。

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751.10 万股的0.65%,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但根据本 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股份12.9960万股。

综上。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 格及以上。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以达到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之一,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 4、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公司在进行 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导致限制性股票数量 增加的情况,或者严重失职、渎 职行为,首次授予487万股,2018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6%,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99.996万股,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与考核指标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其中,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2020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9%。

假设2018年5月授予,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注:以上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达成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 最大值的可解除限售比例,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其中首次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共计48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 章程》制订,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按配股价格确 定,在本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履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若公司在进行回购 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导致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 的情况,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共计499.9960万股本公司A股普通股,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注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授予前召开董事会,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498.74 363.3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解除当期100%限售股份,原则上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 件成就后予以公告,以下简称在本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九阳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权益失效。

详见公司相关公告,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应当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

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离职之后仍可解除限售。

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度为基准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 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且2020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3%,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指标 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的议案。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其中,降低代理人成本,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 益,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 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 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 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对股东利 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并依法 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授权、登记、锁定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董事会进行公告后并在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 予,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则2018年—2021年限 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②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实施本计划所回购股份产生的费用支出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则不予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于计划有效期届满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 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在解除限售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 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证券登记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并在规定的时 间内注销该部分股票,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计划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 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应当由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 本计划有效期届满后。

12、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 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 一回购注销处理,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同时,该等成 本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该指标有助于直 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 调整,公司应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后60天内按相关规定完 成限制性股票的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 公司层面业绩设置了销售额和净利润增长率两个业绩指标。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人均授予数量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3%,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 6、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2019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000 3.00% 0.0195% 5 裘剑调 财务总监 60,授 予数量约占本草案公告当日公司股本总额76。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499.9960万股,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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