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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SH):子公司滨湖公司拟转让南游公司100%股权
小金 11-17格隆汇11月16日丨东方集团(600811,股吧)(600811.SH)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全资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西安远泓盛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泓盛融”)。
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375.95万元,同时远泓盛融支付国开东方9624.05万元用于偿还截止2020年10月31日国开东方对南游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全部借款利息余额,前述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1.30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开东方对轩湖公司仍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1.02亿元,该债权本金由轩湖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全额清偿,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10%的年利率收取直到债权本息清偿完毕。如因项目开发进度或项目销售回款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全部清偿前述本息的,国开东方同意将前述债权本息的还款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远泓盛融以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或公司、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轩湖公司前述还款义务的担保。
经公司测算,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后,预计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损益影响为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0.77亿元,相关损益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展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测算为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股权激励,尚未经年审会计师审核,本次交易损益最终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重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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