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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内蒙古3男2女宾馆开房“聚众淫乱”
小金 10-15近日,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了解,自1997年修订刑法确定这一罪名以来,国内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犯罪的案例,此类犯罪行为在赤峰地区真实“上演”尚属首例。
本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审理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经过庭审,一场荒唐而又可耻的闹剧从头到尾浮出了水面。
被告人之一阿辉AA化名)现年46岁,系赤峰市某县一家私人企业的高管,通过网上QQ聊天结识了家住赤峰市某旗的阿蒙(化名)夫妇(阿蒙43岁,个体司机,其妻42岁,无正当职业)。闲聊过程中,阿辉向阿蒙提出“换妻”玩玩,阿蒙欣然同意。今年5月的一天,阿辉只身一人乘车来到某旗,与阿蒙夫妇共进午餐后,三人到该旗所在地的某宾馆开房淫乱。
其后不久,阿辉又在网上以同样的方式熟悉了家住赤峰市某区的农夫工阿东(化名)夫妇(阿东47岁,其妻45岁,夫妻二人两年前从乡下来到市区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阿东与阿辉就换妻一事很快达成了共识。7月2日,经阿东提议,股权分配,阿辉将某旗的阿蒙夫妇召集到赤峰市区,与阿东夫妇汇合,五人一起到市区内某宾馆开了一间套房,开始了他们的“换妻游戏”。“游戏”过程中,被警察现场抓获。
红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辉、阿东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活动,且被告人阿辉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到召集作用,被告人阿东首先提议进行聚众淫乱活动,二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均为首要分子,已构成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判处阿辉、阿东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中,其他三名参与者也就是阿东的妻子和阿蒙夫妇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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