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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强奸杀人定罪获刑 曾被警告若翻供剥一层皮
小金 09-01聊城“贾相军案”27年后进入复查程序
我想看看自己的案卷
很多年后,贾相军已经记不太清他17岁那年的夏天。在一个晴朗的上午,他骑着一辆借来的自行车去了一趟公安局。他完全没想到会自此失去自由:他有过好感的一个姑娘被杀了,警察托人捎话请他去接受询问。他以为自己只是配合调查,不知道会被定为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并且最终被法院定罪。
6月19日,44岁的贾相军站在当年案发的鱼塘边。如今鱼塘已经成了一个风景区的组成部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摄
27年过去了,贾相军已经刑满释放8年。他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做了小包工头,但跟在狱中那些年一样,他的主要精力仍是一次次向不同的人辩解那个夏天的事情,试图证实自己与那个姑娘的遇害无关。
他的父亲——山东聊城的一位农夫,在去世前有25年也一直在做同样的事情。2016年逝世时,这位父亲留下的遗产包括两大摞申诉材料,多个记录申诉历程的记事本,以及一个写满申诉途径的电话簿。一些本子上涂有大大的“冤”字。
这家人始终在为贾相军喊冤。但他是否真正冤枉,最终取决于法院的裁判文书,而不是那些发黄的本子。
44岁这年的夏天对贾相军来说又是难忘的:2018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由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团队展开复查。
贾相军第一反应是“害怕被骗”。这是他第37次来到这家法院,仅2005年到2007年,股权分配,他和父亲的申诉就在这里以信访条目被记录在案13次。6月12日这天,他找了好几位工作人员求证案件复查的消息,得到确切答复后,感到内心“突然踏实了一些”,认为自己的案子有了解决的希望。
6月21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贾相军及其两位代理律师来到山东高院。工作人员证明,该院确已组成团队开展复查。
贾相军提出,希望查阅自己的诉讼档案,为可能的案件再审做准备——如果案件重启,他需要根据案卷来准备辩护词;如果不予再审,他打算阅卷后继续提出申诉。另一个原因在于,这件事情已经困扰他27年,他始终不清楚自己被定罪的全部依据。
翻来覆去的口供与不在场证实
“是不是你干的?”贾相军同村的发小贾庆才记得,27年前他问过贾相军这个问题。
1991年5月20日,聊城一个20岁的姑娘失踪了,3天后她的遗体出现在一个鱼塘里。一个月后,警察传讯了贾庆才,拿着死者的照片问他是否熟悉,又问起贾相军是否熟悉死者,并让他通知贾相军次日到公安局。
捎话时,贾庆才提醒贾相军,“干了就赶快跑。”
贾相军一脸疑惑,认为自己被喊去只是配合调查。他曾和死者在城中短暂共事过,但声称二人没有深交。他们先后离开了一起打工过的单位。
贾庆才捎话这天,17岁的贾相军像往常一样去批发市场卖掉了自家收获的黄瓜和西红柿。他当晚留宿在城里,借住在贾庆才处,次日揣着178元菜钱去了公安局——等到他下次回家,已经是36岁。
经过侦查、起诉,这年秋季,他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山东高院核准了判决。
27年来,贾相军始终未能从法院取得完整案卷。他只有1991年聊城中院的结案报告、山东高院的核准报告以及《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他试图从这些材料中拼凑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中院和高院的两份报告分别提到,贾相军的远亲张某和念某夫妇作证,称贾相军与受害人谈恋爱,一度让念某向受害人提亲;另一位与贾相军和受害人均熟悉的证人梁某说,贾相军曾透露欲对受害人报复。高院的报告还记录,贾相军多次向受害人求爱,且为此拒绝其他女生,后遭受害人回信拒绝,称“非要玩了���(受害人)不可”。
今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与证人中的念某和张某取得了联系。念某说,“当时被审了很多次”“害怕”。她说,贾相军的确向她提起过受害人,并有让她从中介绍的想法,但她认为这种事需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意思,便不了了之。张某称压根儿不知道贾相军与受害人是否在恋爱。另一位证人梁某因拆迁搬家,记者未能取得联系。
贾相军对记者解释,他当时对念某“仅仅是顺口一提”,绝未让她提亲,更无纠缠甚至报复受害人的意思。他称自己1991年3月后就再未见过受害人,且经家里安排已与另一位姑娘订婚,如果没有这起案件,虽然不足法定婚龄,年底他就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成亲。
两份报告里另一项被贾相军着重质疑的内容,是案发时间。据报告所述,案发当日晚8时许,贾相军在受害人下班处等候;晚10时许,二人行至鱼塘,贾相军开始以恋爱为名纠缠受害人;晚12时许,实施了强奸行为。《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披露,贾相军受审时辩称,案发当晚他与贾庆才及另一位朋友马某在一起,无作案时间,但贾庆才与马某否认当晚与贾相军在一起。
很多年后刑满释放,贾相军找到贾庆才和马某对质,二人写下了书面证实并按下手印,推翻了当年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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