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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落地 力挺“放管服”川企先行一步
小金 08-29原标题:力挺“放管服”川企先行一步
老板从早忙到晚,员工偷懒耗时间;公司招人难、用人难;核心团队无安全感,优秀人才容易流失……这是目前不少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真实写照。其原因之一在于,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关联度不高。不过,近日由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target="_blank">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股权分配,将在破解上述困境方面助一臂之力。“我对这个《业务指南》最直白、最简单的解读就是:监管层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定价不做强制要求,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员工持股主体。”长期从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荣正咨询高级合伙人桂阳表示。
契合企业特点顺应市场需求
对于《业务指南》的基本精神,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是体现“放”,契合企业特点。在授予价格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在价格挂钩管理上体现灵活性,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低于规定的,公司应说明定价依据和合理性,主办券商发表意见。在授予比例方面,考虑挂牌公司股本规模普遍较小,《业务指南》将股权激励比例的上限设为30%,对单人激励比例或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不设限制,尽可能包容不同类型企业的个性化激励需求。在绩效考核方面,《业务指南》规定,董事、高管作为激励对象的,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对核心员工不强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尊重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自主管理。
二是明确“管”,强化市场约束。规定股权激励实施程序,明确了内部审议、激励名单公示、强制回避表决、变更或终止程序、中介机构核查等方面的规定,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券商督导优势,要求主办券商全程深入跟进,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督导。此外,强化信息披露,在参与人员范围、预留权益比例等方面明确限制要求,对激励方案要素、定期实施情况等方面明确披露要求。
三是突出“服”,顺应市场需求。在业务流程方面,《业务指南》规定,以发行股票作为激励标的股份来源的,按照规则进行审议和披露后,即可办理激励股份的登记手续,无需再履行定向发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重复管理,降低市场成本。在持股计划管理模式上,《业务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将持股计划备案为封闭期不少于12个月的金融产品,也可以自行管理、闭环运作,但封闭期不少于36个月。
超凡股份开始实施第二期计划
新三板川企超凡股份(833183)继2017年实施首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后,又从2019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第二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金融投资报记者从公司制定的《2019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了解到,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认定的核心员工以及其他认定需要激励的员工;公司拟引进的高级人才。
超凡股份拟授予223名激励对象共计1058647股公司股份。详细到每位激励对象可获得的激励份额数量,需要根据当年可授予份额总量、当年激励对象数量、公司内部职位体系及激励对象的业绩结果、岗位任职资格达标情况、工作态度及企业文化践行情况、入职年限等情况综合评价计算。激励对象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激励份额,受让价格为3.38元/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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