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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小金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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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7月30日 20:05:44 中财网    
原标题: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焦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相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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