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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茂盛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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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茂盛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7:55:26 中财网
原标题:茂盛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22)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僅供識別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時正假座香港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6樓藍澄會多功能廳I及II舉行股東週年大會,
以便處理下列事項:
1. 接納及省覽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
告書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重選退任董事並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及
3. 續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
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或其他本公司之股份可能於其上市並經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而認可之證券交易所,按照所有不時修訂之適用法例
及╱或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並受其規限,購
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之已發行股份;
(b) 根據上文(a)段之批准而可能購回之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
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
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其一
(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根據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現行公司細則規定而須召開之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之
授權之日。」
5.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
元之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該權力之售股建議、
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作出或授出
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
(c) 董事依據上文(a)及(b)段之批准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
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配發)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但不包括(i)供股
(定義見下文);(ii)依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
之證券之條款而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股份;(iii)依據本公司不時之
現行公司細則就以股代息發行股份;或(iv)依據任何授予或發行股份或可購
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之股份),不得
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而上述(a)
及(b)段授予董事之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股权激励,「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其一
(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根據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之現行公司細則規定而須召開之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述之
授權之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之股東,按
彼等於該日之現時持股比例提出之股份發售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
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
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需要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動議在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4項及第5項決議案須獲通過之規限下,擴大根
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5項決議案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
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方式為加入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之第4項決議
案獲得之授權而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面值總額之數額,惟該被購回股份之
數額不得超過於上述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作為特別事項,於考慮及如認為適當時,即通過或經修訂後通過下列議案為特別決議
案:
特別決議案
7. 「動議:
(a) 批准及採納本公司之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註有「A」
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經由大會主席簡簽,以供識別)為本公司之公司
細則,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現行公司細則並即時生效;及
(b) 授權任何董事作出一切必要事宜以落實採納新公司細則。」
承董事會命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倫耀基
香港,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可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位人士為其受委代表以代
其出席及投票。股東如為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可委任多於一位受委代表為其代表並於會
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2. 倘屬聯名登記股份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有權親自或委派代表於上述大會上就有
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
會,則只有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為先之持有人有權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
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方
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之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此情況下,代
表委任文據則將被視為撤回。
4. 有關本通告內第二項,本公司董事會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即吳子浩先生)為本公司董事。上述退
任董事之詳情載於本通函之附錄二中。
5. 為決定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星期
二)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登記,期間將不會辦理股
份過戶手續。為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最遲須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
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將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
關股票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54樓,以作登記。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倫耀基先生(主席)、吳子浩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
謝烱全博士、吳鴻瑞先生及劉樹勤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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