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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佳士科技 :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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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佳士科技 :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18:11:15 中财网
原标题:佳士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佳士科技 :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
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潘磊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地积极
影响。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股权激励,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
年7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212名激
励对象1,546.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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