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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厦门信达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小金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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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厦门信达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21:02:09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信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厦门信达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厦门信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厦门信达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股票代码:000701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
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相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相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
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数量的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
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
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
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
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
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
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
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权分配,是否有利于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3家

是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
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
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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