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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

小金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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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红楼集团和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54,692,8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股份转让给元明控股,并将其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上述协议尚需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持有公司435,387,70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宝良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元明控股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202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8)。公司已收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事宜的批复》,原则同意元明控股收购兰州民百20%股份,并接受红楼集团将所持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不可撤销)。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0年7月24日,红楼集团及元明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红楼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692,8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协议转让给元明控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元明控股,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为29.99%,红楼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为0%,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备查文件

  《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5 日

股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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