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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小金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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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7:50:38 中财网    
原标题:扬子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新材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时间为:
2020年7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
7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共计154,383,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9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3,6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4,329,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股权激励,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5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985%;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1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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