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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红日药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小金 07-21

红日药业: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红日药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8:16:45 中财网    
原标题:红日药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红日药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红日药业: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红日药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万股。

本次回购涉及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5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300,570.4837万股的0.05%。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570.4837万股变更为
300,415.4837万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4月4日,公司通过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期间公司员
工可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股权分配,并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
于核实〈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6
日。


5、2019年6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
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8名激励对象授
予2,9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47%。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决定已离职、已退休等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的决议,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万股。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定价依据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万股。


2、定价依据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69元/股,2020年6月公司实
施了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据《激励计划》第
四章第二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第六章第一条“公
司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公司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对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第十章第二条“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应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周伟等6名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54.20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3、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300,570.4837万股。本次回购涉及6名激励对
象,回购限制性股票15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2020年7月17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34,564,554

11.13%

-1,550,000

333,014,554

11.09%

高管锁定股

319,189,554

10.62%

0

319,189,554

10.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375,000

0.51%

-1,550,000

13,825,000

0.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71,140,283

88.87%

0

2,671,140,283

88.91%

三、总股本

3,005,704,837

100.00%

-1,550,000

3,004,154,837

100.00%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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