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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高央再谈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生变:曾配合杉杉签附属协议
小金 07-21    有关徽商银行(03698.HK)的百亿股权纠纷案仍在继续。7月20日,中静集团董事长、中静系掌舵人高央再次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提到了在原协议到期前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这份《股权转让协议》让徽商银行的百亿股权转让纠纷再次扑朔迷离了起来。
    2019年8月20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代表全部买方)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代表全部卖方)签订了《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中静系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徽商银行股份以121.5亿元的总价转让给杉杉控股。
    根据《框架协议》,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需要付清全部款项。但是一直到今年6月1日,杉杉控股也没有付清全部款项。6月2日凌晨,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布了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当天,杉杉控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中静系也不示弱,很快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
    中静新华认为,杉杉控股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徽商银行股权转让全款,但截至今年6月1日,杉杉控股并未付清全款,违背了协议;杉杉控股则认为,中静新华在办理徽商银行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导致到今日仍未完成过户,违背了协议。
    7月20日的采访中,高央向澎湃新闻透露,在杉杉控股在原本协议付清全部款项的日期到来前半个月,中静新华和杉杉控股还签订了一份从属于框架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0月底,杉杉控股提出启动中静新华所持约2.24亿余股徽商银行股份的转让报批工作,但希望中静新华配合另签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高央对澎湃新闻表示:“我们说直接拿《框架协议》报批就可以了。杉杉不愿意,那个时候杉杉还没决定已经披露境外的三个收购主体跟他们是关联的还是不关联的,股权分配,他们还在考虑当中。因此,希望我们另外签个合同给他们,我们考虑到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为推进交易也可以配合签订附属子协议,于是在与《框架协议》条款不冲突的前提下也同意了。”
    根据《协议框架》,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及杉杉控股指定的主体转让的资产包括:中静新华持有的2.2478亿股微商银行内资股股份;中静新华持有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的51.6524%股权(中静四海公司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该51.6524%股权对应徽商银行2.696亿股内资股);中静新华境外主体合计持有的徽商银行12.4586亿股H股股份。
    2019年11月1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署了针对中静新华所持徽商银行内资股2.24亿余股的《股权转让协议》。据高央透露,杉杉控股还请了公证员到中静新华在上海的办公室进行公证签署。
    “关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有两个核心的要点,第一,这份协议不是我们有义务提供的,是杉杉要我们帮忙,我们配合签署的;第二,当时他们需要,我们配合,但现在杉杉反而拿这个作为依据来告我们违约。”高央称。
    根据杉杉控股7月10日发布的声明,杉杉控股已于今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并且杉杉控股在公告中称“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20年6月2日先行立案,且诉讼全套材料已送达中静新华,中静新华对此明确知悉。”
    对于何时知悉杉杉控股将中静新华告上法庭一事,高央在接受澎湃新闻第一次采访时就明确表示“我是7月10日看到杉杉控股的公告,才知道中静新华在6月2日被起诉了。”
    “法院有没有送达是法院的事情,但是杉杉怎么可以声明法院已经送达了呢。那不是在捏造事实?”高央说。
    高央给记者看了上海金融法院寄到中静新华上海办公室的民事起诉状,签收日期显示为2020年7月16日15时。“这份民事起诉状之所以能收到,还是因为我们的律师在7月14日跟上海金融法院主动联系了。”高央强调。
    高央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杉杉控股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后,杉杉掌舵人郑永刚在四天后的6月6日,还曾短信与其沟通,短信中,郑永刚对中静新华6月3日发布的公告表示是“客观的友好的”。
    6月3日,中静新华发布了一则《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经公司一再催促,杉杉控股仍未就支付剩余款项给出合理的时间表,中静新华已向杉杉控股发出了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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