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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小金 07-18原标题: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6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详细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19年12月29日-2020年6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实》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实》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股权分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实》;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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