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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斗升级 控股股东谴责中山证券个别高管权力过于集中
小金 07-17因不满子公司治理、内控不善等问题,锦龙股份近日向包括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董事长在内的四名高管公开“发难”,要求管理层“换血”。7月15日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锦龙股份独家透露作出此项决定的更多细节,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浮出水面。锦龙股份谴责中山证券个别高管权力过于集中,治理架构畸形,并指出相关高管企图通过拖延整改保护自身不被更换。“内斗”趋于白热化,加上部分业务持续“停滞”,中山证券的前路越发迷茫。
在收到证监会拟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等监管措施一个月后,7月10日,锦龙股份一纸公告,要求中山证券罢免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四名董事职务,将与中山证券管理层的矛盾彻底点燃。
锦龙股份公告中关键点包括: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免除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孙学斌、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等4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提名4名具备丰富证券监管或市场经验的人士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提案提请中山证券股东会审议。
董事资格若遭罢免,相关人员是否还能行使相关权利?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董事资格没了,董事长自然不能继续做了。至于相关人员能不能继续做总裁或办公室主任等其他工作,取决于公司内部的决策。”
事实上,此次提议对于锦龙股份来说,并非突然决定,而是酝酿已久。在公告中,锦龙股份指出,中山证券在债券承销等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连续被采取监管措施,因公司治理等问题拟被监管暂停部分业务,董事长等主要高管亦将收到相关监管措施,此次决定是为了督促中山证券完善治理结构,尽快完成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今年6月在向中山证券下发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表示,暂停业务期间,中山证券应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
若对相关高管进行“换血”,是否违背了这一监管要求?7月15日锦龙股份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本次提案仅提议更换4名董事,未超过中山证券董事会成员总数(共13名)的三分之一,不会对中山证券董事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锦龙股份将建议更替后的董事会尽最大可能保持现有管理层的稳定,但对于严重不作为、拒不配合整改、侵害公司利益等违背《公司法》忠实勤勉职责的高管人员,将建议董事会及时予以更换。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锦龙股份还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锦龙股份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锦龙股份向中山证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了相关提案,提请中山证券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同时,锦龙股份已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目前,中山证券尚未召开临时股东会。
矛盾由来已久
本次事件锦龙股份将矛头直指中山证券管理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锦龙股份独家透露了关于作出提议更换中山证券董事决定的更多细节,给出了三点理由支撑本次罢免相关高管的提议,谴责中山证券个别高管权力过于集中,片面追求“短平快”导致中山证券连续被监管处罚,并企图拖延整改保护自身不被更换。
在锦龙股份的表述中,与中山证券管理层的矛盾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
锦龙股份指出,2016年2月,在未经中山证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未修订相关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相关高管擅自以中山证券名义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的说明》,认定“管委会主任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公司总裁仅为前台业务条线协调管理人”。此后,中山证券事实上形成了由该高管人员前、中、后台“一手抓”、权力过于集中的畸形格局,打破了原《公司章程》设计的“管委会牵头的后台与总裁牵头的前台”相互制约、监督的治理架构。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深圳证监局披露的公告获悉,根据2015年5月中山证券变更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营管理层分为总裁与管委会。总裁“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公司中后台相关职能及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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