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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南大光电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小金 07-15

大光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大光电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17:5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光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南大光电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南大光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南大光电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0年7月1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3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0.57%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9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
定,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0年7月3日为授予
日,以11.51元/股的价格向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9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获授总量占授
予总数的比例

获授总量占当
前总股本比例

XU CHONGYING

(许从应)

董事、副总经理

50

21.74%

0.12%

WANG LUPING

(王陆平)

副总经理

50

21.74%

0.12%

MAO ZHIBIAO

(毛智彪)

核心技术人员

50

21.74%

0.12%

CHANG LEON L

(张立鸿)

核心业务人员

30

13.04%

0.07%




朱颜、王仕华、王智、
王萍、刘立伟合计5人

核心骨干

50

21.74%

0.12%

合计(9人)

230

100.00%

0.57%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所有激励对象按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了股权激励认购款,没有出现放弃认购的情况。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与公
司内部公示名单一致。


8、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对不同激励对象设置不同的解锁期。


(1)激励对象XU CHONGYING(许从应)、MAO ZHIBIAO(毛智彪)

授予激励对象XU CHONGYING(许从应)、MAO ZHIBIAO(毛智彪)的限制
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
为50%、0%、2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挂钩。详细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激励对象WANG LUPING(王陆平)、朱颜、王仕华、王智、王萍、刘立


授予激励对象WANG LUPING(王陆平)、朱颜、王仕华、王智、王萍、刘立伟
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
例分别为50%、10%、40%、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详细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0%



(3)激励对象CHANG LEON L(张立鸿)

授予激励对象CHANG LEON L(张立鸿)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满12个月后分4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0%,实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详细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0%



9、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2020-2023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


第四次解除限售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
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
度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
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除限售,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A)

100%

合格(B)

80%

不合格(C)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6日出具了《江苏南大光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A股)230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54号),审验结果为:截至2020年7月3日止,公司
已收到9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6,473,000.00元(大写:
贰仟陆佰肆拾柒万叁仟元整),共授予9名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230万股,
其中: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库存股230万股,实际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6,473,000.00元(大写:贰仟陆佰肆拾柒万叁仟元整),“股本”金额保持不变。


四、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年7月14日。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63,185.00

8.59%

+2,300,000

37,263,185.00

9.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927,660.00

91.41%

-2,300,000

369,627,660.00

90.84%

总股本

406,890,845.00

100%



406,890,845.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 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七、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情形

八、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2018年11月02日至回购截止日2019年5月7日),
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624,71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712%,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7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7,645,530.37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0.21元/股。


2、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股权激励,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7月3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以11.51元/股的价格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00,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
剩余4,324,710股。


4、本次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3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
购成本差额约为29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
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


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
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一、 备查文件

1、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A
股)230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54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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