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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科技: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小科技 : 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金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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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科技: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小科技 : 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22:36:18 中财网    
原标题:小小科技: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小科技 : 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小科技: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小小科技 : 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836155 证券简称:小小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aoxia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c.

(住所:安徽省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霞间路1号)








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
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特殊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


2、本激励计划披露后,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如新颁布、修改相关业务规则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可以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3,883.33万股的5.15%。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36个月。限售期满后,由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系参考并结合公司所处的
行业和成长性以及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后综合确定,授予价格为5元/股。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 录
声 明 ...................................................................... 1
特殊提示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 6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6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三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8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8
三、本激励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 ........................................................................................9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定 ........................................................................................9
第四节 激励计划的详细内容 ................................................. 10
一、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 10
二、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 10
三、激励股份数量 ............................................................................................................. 10
四、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 10
五、激励计划的持股方式 ................................................................................................. 10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 10
第五节、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锁安排和禁售期 ................. 13
一、有效期 ......................................................................................................................... 13
二、授予日及取得日 ......................................................................................................... 13
三、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 13
四、禁售期 ......................................................................................................................... 14
五、承诺服务期 ................................................................................................................. 15
第六节 限制性股份回购原则 ................................................. 16
一、回购价格确定原则 ..................................................................................................... 16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 16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 17
四、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程序 ..................................................................................... 17
五、回购程序 ..................................................................................................................... 17
第七节 争议解决 ........................................................... 19
第八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0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20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20
第九节 附则 ............................................................... 22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别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元证券、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衍禾、律师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特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激励对象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程序,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参与、操纵市场交易。


(二)自愿参与原则

符合本计划条件的激励对象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公司充分尊重
激励对象的选择权,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任何激励对象参加本股权激
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员工应有能力识别股权投资的风险,正确评估自身风险承

担能力,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
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本股权激励计划既要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要对激励对象的行为规范做出
明确、详细的要求,保障股权激励目标的达成。


(五)合理的差别性原则

为促进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达到最优结合发挥最佳
效益,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动力基础,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选择和激励份额的分
配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
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
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监督。







第三节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前已在公司任职、已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其中,核心员工是指对公司研发、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业务
骨干,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过公示后,由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在任职期间由于行贿受贿、贪污盗窃、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损害公司利
益、声誉的情形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相竞争的业务,或在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兼职导致或可能导致损害公司
利益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董事会认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适合股权激励的。



三、本激励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

1、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由监事会核实。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员工应签订《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定

主要考虑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对公司的贡献、供职年限、未来发展
潜力、能够承担的股东责任以及现金支付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从而确定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第四节 激励计划的详细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公司不得
为激励对象投资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公司资产作标的物为员工融资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本激励计
划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激励对象应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在
规定缴款时间内足额缴款的,则视为自动退出本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股。


三、激励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发行股票20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883.33万股
的5.15%。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系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成长性、公司每股净资产、净利润、对激励对象的激励作用等多种因素,并
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与激励对象沟通后最终确定,详细如下: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为5.00元/股。


五、激励计划的持股方式

本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票将由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以及在公司任职的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直接持有。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身 份

授予股数
(股)

认购金额(元)

占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1

许茂源

总经理

100,000.00

500,000.00

5.00

2

章树佳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100,000.00

500,000.00

5.00

3

方朝晖

监事会主席

100,000.00

500,000.00

5.00

4

江立权

监事

100,000.00

500,000.00

5.00

5

周晓峰

监事

100,000.00

500,000.00

5.00

6

汪宜雄

销售部经理

60,000.00

300,000.00

3.00

7

方 华

锻压车间主任

60,000.00

300,000.00

3.00

8

叶 敏

精工车间主任

60,000.00

300,000.00

3.00

9

丁来新

精工车间副主


60,000.00

300,000.00

3.00

10

程春利

精工车间副主


60,000.00

300,000.00

3.00

11

胡 荣

研发车间主任

60,000.00

300,000.00

3.00

12

洪向明

技术骨干

60,000.00

300,000.00

3.00

13

程金东

技术骨干

60,000.00

300,000.00

3.00

14

方贻峰

技术骨干

60,000.00

300,000.00

3.00

15

洪名路

技术骨干

60,000.00

300,000.00

3.00

16

陈克勤

科研中心负责


60,000.00

300,000.00

3.00

17

高志华

技术骨干

60,000.00

300,000.00

3.00

18

胡华龙

销售部副经理

40,000.00

200,000.00

2.00

19

邵翱翔

销售部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0

金 欣

销售部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1

周勇刚

技术部副经理

40,000.00

200,000.00

2.00

22

胡建国

技术部副经理

40,000.00

200,000.00

2.00

23

柯 俊

技术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4

洪 洲

技术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5

叶洲兵

生产部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6

戴德凯

生产部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7

周 华

生产部骨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28

吴寒斌

班组长

40,000.00

200,000.00

2.00

29

唐水英

人事专干

40,000.00

200,000.00

2.00




30

邵晓光

链配车间主任

40,000.00

200,000.00

2.00

31

方 浩

质量部副经理

20,000.00

100,000.00

1.00

32

邵枝虎

质量部骨干

20,000.00

100,000.00

1.00

33

李宜勇

精工车间副主


20,000.00

100,000.00

1.00

34

汪源芳

财务部骨干

20,000.00

100,000.00

1.00

35

汪金龙

质检骨干

20,000.00

100,000.00

1.00

36

王自飞

锻压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37

胡细新

锻压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38

余 斌

精工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39

柯 伟

精工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40

石 崴

精工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41

许 斌

精工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42

方利彬

精工班组长

20,000.00

100,000.00

1.00

43

许 航

质检骨干

20,000.00

100,000.00

1.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第五节、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锁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通过本激励计划发行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60个月。


二、授予日及取得日

授予日指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取得
日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完毕本次定向发行限
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股份登记手续之日。


三、限售期及解锁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限售期满后,由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详细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0%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须同时满意下列
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自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
起,激励对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
的除外);

(2)最近3年内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核心员工除外);

(5)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重大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7)存在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

(8)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相竞争的业务,或
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兼职导致或可能导致损害公
司利益的;

(9)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锁定期内,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详细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0-023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股权分配,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承诺服务期

激励对象承诺自激励股份取得日起至少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


15


第六节 限制性股份回购原则

一、回购价格确定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份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份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份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份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份授予价
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限制性股
份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三、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
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限
制性股份的,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


四、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及数量。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应经董事会会议做
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回购程序

1、详细回购事宜应以公司出具的回购方案为准,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
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法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及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应当及时向股转
系统、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因为全国股转系统交易制度变化的原因,导致上述涉及股份回购的
条款无法实现的,公司将与激励对象共同协商解决或者安排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







第七节 争议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之约定解决,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
考察,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有权按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
义务。


(四)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意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五)如发生本计划规定的公司可以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有关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认定相关事实,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


(六)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并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或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激励对象与
公司的聘用关系仍然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或明确的服务关系执行。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权利及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三)激励对象应按照本计划的规定,锁定或处分其所获的限制性股票。


(四)如发生本计划规定的公司可以回购激励对象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且公司拟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时,激励对象应配合公司完成回购。



(五)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
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股权激励对象所获持的激励股权必须为本人持有,不得有任何代持行
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九节 附则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对本计划进行修改,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由于激励对象以认购新股的方式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按照股转公司关
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要求,完成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
国证监会核准(如需)、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激励对象在
达到激励条件时能否实施本激励计划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激励对象因该
等不确定性而未能如愿获得股票之情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规定执行。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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