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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买水果卖股权全都只为了骗钱 法院再次敲响警钟
小金 07-1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思法)在许多骗局中,骗子的伎俩不一定很高明,身在其中的当事人却很难识破。日前,湖里法院、思明法院发布了两起诈骗案,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借买水果骗商家与司机
去年7月19日,王某卫来到一水果批发市场。他走进某店面,股权激励,以将购买大量西瓜为由骗取店家信任。随后,他以其在其他店家购买货物钱款不够、借款后再一并结算为借口,向店家借钱。店家信以为真,向其转账借款1950元。而后,王某卫乘机溜走。
去年10月,王某卫在广西被抓获。经查,王某卫以类似手段作案十余起。他先从物流公司的网上平台预订货车至当地水果、蔬菜、肉类等批发市场,谎称系商家采购人员,假装向市场内店家采购大量货物并让店家将货物装车,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他再以借款、差价回扣等为由,多次骗取商铺老板、货车司机的款项,共计23445元。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判决,判王某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假称卖股权 骗得10万元
2014年,苏某向阿香(化名)称位于黄厝的某客栈是其与他人合作经营,其占股30%。苏某向阿香透露,将转让其10%股权。阿香决定买下这10%股权。
为了让阿香相信客栈是其与他人合作经营的,苏某出示了一份其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014年8月11日,苏某跟阿香签订了一份《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某以10万元将其客栈10%的股权转让给阿香。其中,股权转让金85000元,押金15000元。之后,阿香分三次将钱款转给了苏某。
2015年3月,阿香发现被骗,但苏某已无力偿还款项。2017年4月,阿香报警。去年5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苏某出示的《合作协议书》系伪造,而拿到10万元后,他便挥霍一空。
思明法院判决苏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苏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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