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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终止谜团:隐秘的10亿元交易款
小金 07-13中静新华方面告诉记者,其于2020年6月1日向杉杉控股发出了《关于终止<协议>的通知》后,杉杉控股并未办理与终止《协议》有关事项。除此外,中静新华方面认为杉杉控股违约给其造成约82.8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因此,除其目前已收取的杉杉控股支付的48.90亿元人民币外,其还有权进一步向杉杉控股主张损失赔偿。
中静新华方面称,2020年6月19日,其已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现已完成立案。
对此,杉杉控股方面则表示,杉杉控股于2020年6月2日就已起诉在先。杉杉控股方面表示,2020年6月1日,中静新华向其发送了关于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杉杉控股已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
截至记者发稿,中静新华方面向记者确认,目前并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而杉杉控股方面则表示,2020年7月6日,杉杉控股收到了《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皖10民初70号)。同时,杉杉控股方面表示,中静新华针对杉杉控股的诉讼纯属恶意诉讼。
对于中静新华至今未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有关通知,杉杉控股相关负责人称“这不可能”。真相毕竟如何,本报记者仍在调查,欢迎知情人士联系爆料(记者邮箱:zhangxiaodi@cbnet.com.cn)。
在双方的诉讼内容中,中静新华方面请求法院:
1.判定杉杉集团向中静新华返还中静四海51.6524%的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将中静四海恢复至股权过户前状态,以及返还中静四海的公司资料;
2.判令杉杉控股、杉杉集团向中静新华赔偿损失;
3.判定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杉杉控股、杉杉集团共同承担。
除此外,中静新华作为原告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安徽省中院裁定并办理保全手续,2020年7月7日,安徽省中院已冻结杉杉控股合计价值1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及其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00884.SH)股票资产。
而杉杉控股方面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中静新华退还杉杉控股已付资金9.74亿元;判令中静新华协助办理其名下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25股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并承担因逾期未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由中静新华承担。
除此外,杉杉控股方面还称,股权分配,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将中静新华所持徽商银行2.25亿股股份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同时,杉杉控股已经于2020年6月1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于6月17日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中静新华持有的徽商银行2.25亿股内资股的股份;保全期限为2020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发稿前,记者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中静新华尚未有司法协助信息记录,徽商银行也尚未有股权冻结公告;除此外,杉杉控股也未有司法协助信息,同时杉杉股份亦未有股权冻结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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