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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静系转让徽商银行股权生变,与受让方杉杉互指对方违约
小金 07-13此事还得从2019年8月说起。当时,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了《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
据媒体报道,如果前述框架性协议所涉及股份悉数完成交割,徽商银行16.26%股权将被“杉杉系”收入囊中。中静集团也将通过此次大规模股权转让,一次性取得转让收入超过121亿元。
然而,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针锋相对,双方各执一词,互指对方违约,并且诉诸司法。
7月9日,中静新华发布《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截至2020年6月1日,杉杉控股也仅累计支付约48.9亿元。
因此,中静新华向杉杉控股发出终止上述协议的通知,且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杉杉控股赔偿损失。
对此,7月10日,杉杉控股予以反击,发布了《关于与中静新华诉讼情况的声明》。“中静新华针对杉杉控股的诉讼纯属恶意诉讼,既无法律依据,亦无事实依据。其目的是通过恶意查封杉杉控股流动资金来干扰我司的正常经营。对此,我司将果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杉杉控股称。
不过,双方都表示,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详解徽商银行大股东中静系持股情况
根据上述协议,中静新华拟转让其所持的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静四海”)全部股权,同时转让自身及下属公司(除了中静四海)所持的全部徽商银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转让价格为6.98元/股。
当时,中静新华和杉杉集团分别持有中静四海51.6524%、48.3476%股份。启信宝显示,2019年8月29日,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中静新华退出,杉杉集团持有中静四海100%股份。
中静新华共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19.77亿股,享有该行16.26%的表决权比例,为第一大股东。
详细来说,徽商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中静新华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约2.25亿股,中静四海则持有徽商银行约5.06亿股。
此外,中静新华还通过旗下三家境外公司(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ur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徽商银行约12.46亿H股。徽商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上述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此前,2019年6月28日,在“第二届长三角民企发展大会”间隙,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说,“从20年的发展来看,地产和金融确实很赚钱。杉杉只是做财务投资,不是银行的大股东,也不用考虑经营的问题,所以赚到钱自然就退出。”他还说,“赚到的钱就去服务科技等实体经济。现在做科技、做实体也能够得到很多的政策支持。”
杉杉未能履约or中静系违约在先
然而,近一年后,曾经的合作关系破裂,双方各执一词,互指对方违约,真实内情不得而知。
中静新华称,股权分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款,但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仅累计支付约29.3亿元,截至2020年6月1日,杉杉控股也仅累计支付约48.9亿元。
可是,杉杉控股却称,中静新华违约在先,杉杉控股已就此提起诉讼。
按照《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及杉杉集团已累计支付交易对价3,890,019,106元(约38.9亿元),但目前中静新华仅向杉杉集团交割了中静四海51.6524%股权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对价为1,882,315,420元(约18.8亿元,该股权转让协议由中静新华与杉杉集团另行独立签署,交易款项亦由杉杉集团以自有资金支付)。杉杉控股已付的剩余2,007,703,686元(约20亿元)股权转让款,中静新华并未向杉杉控股交割相对应的交易标的资产。
杉杉控股表示,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224,781,227股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资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时至今日仍未过户至杉杉控股名下,违背了协议约定,导致后续履约无法进行,对此中静新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静新华则称,因杉杉控股未能按约履行《协议》内容,2020年6月1日,公司向杉杉控股发出《关于终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静四海为家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通知》(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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