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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找万商咨询"
小金 07-10现将《关于支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4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求,进一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把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自创区瞄准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企业,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特殊重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按照“一区一业一中心”模式建设共享创新中心,对创新成效好、共享程度高的,择优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支持自创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根据规模与绩效择优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自创区内企业、高校院所到国内外创新要素和高端人才集聚地建设研发基地,视创新要素集聚与成效择优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自创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新获得国家认定(备案)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备案)的,根据绩效考核择优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自创区内大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首次累计孵化独角兽企业1家或瞪羚企业5家或高新技术企业10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自创区建设创意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并根据经营状况和服务业绩,由自创区内各国家高新区给予公共科技服务平台50万元奖励。支持和鼓励在赣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到自创区自主创新创业,离岗3年内由原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按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自创区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各类机构(平台)建设,对成效特殊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允许在赣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并对持有的成果自主实施转化。支持在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自创区企业转移转化,由单位从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净收入、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60%-95%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其中主要完成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当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受让科技成果企业一定补贴。允许自创区内企事业法人单位领导人员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对正职领导人员给予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的,需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且任职期间不得进行股权交易。
四、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自创区加快独角兽、瞪羚及培育企业发展,从评为独角兽、瞪羚及培育企业年度起,连续3年根据上年度对地方综合贡献度,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补。支持自创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增幅排名前三名的国家高新区,从高新区提质增效专项中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扩大自创区企业科技创新券补贴范围和额度,用于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培训、科技信息、商业模式概念验证等科技服务及创业服务经费支出。
五、强化高端人才集聚。支持自创区人才管理改革先行先试,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策体系和服务模式,试行为高端人才购买高额意外和医疗保险、国家和省属高校院所同等享受所在地人才政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等政策。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到自创区创新创业,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指导支持自创区分类编制高端紧缺人才指导目录,紧扣主导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精准引进所需高端人才,并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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