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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蓝晓科技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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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蓝晓科技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00:11:10 中财网
原标题:蓝晓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蓝晓科技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
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寇晓康先生持有公司24.61%的股份,股权分配,高月静女士持有公司13.02%
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64%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寇晓
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批准后,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女士免
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
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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