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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亮剑”股东乱象 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遭点名"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找万商咨询"
小金 07-05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自2017年银保监会治理金融乱象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的管理一直是其中一项核心内容。3年多来,监管不仅制定了机构的相关股权管理办法,同时不断通过现场检查加大化解金融风险力度,改进机构治理结构,查处了一系列股东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7月4日,银保监会首次公开了银行保险机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以此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规范股东行为,发挥震慑作用。
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曝光
银保监会方面称,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重点公开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殊恶劣的股东。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切实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业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监管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目的就是标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动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此次公开,旨在传递将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任何股东入股银行保险机构,必须端正入股动机,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谁要触碰法律‘红线’、逾越监管底线,监管部门就一定会不遗余力、一查到底。”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监管敢于“亮剑”
众所周知,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事关公众利益,股权激励,在老百姓(603883,股吧)中也具有很高的信誉度。由于股东乱象的风险暴露,在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同时,对于行业整个信誉会造成很大冲击。此外,倘若机构间业务出现风险,其风险还会在同业间蔓延,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这也是银保监会重拳治理银行保险股东乱象的原因。
事实上,近两年已经有少数几家银行和保险机构暴露出较大的股东风险,一些机构“资不抵债”处理极为复杂,给监管带来了难题,给行业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了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震慑目的不纯的股东,监管在股权管理中敢于“亮剑”十分重要。
今年4月份,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就明确表示:“既然干了监管,就不能怕得罪人,不能当‘稻草人’。要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他还公开对外透露,在银保监会查处的一些中小机构中,存在“董事长的司机居然是大股东,甚至还有保姆是某个银行大股东”的情况,该说法在市场上也引起了巨大反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把金融机构当作“提款机”是最典型的危害最大的股东违规行为。通过股权代持等手段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再将机构资金采用投资、委贷等方式导出体外,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这种有目的的套取资金行为远比机构经营性风险要大得多。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公开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印证了此前“不怕得罪人”和“不当稻草人”的说法,而逐渐建立股东监管公开信息机制并常态化也意味着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在查处38名银行保险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背后,监管对股东乱象的态度非常明晰了——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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