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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员工股权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小金 03-25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1人,股权激励,084,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68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 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银都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8:21:21nbsp; 原标题:银都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000 -15。

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050)。

并已向中登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回购过户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000 股份合计 410,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钱立云因离职原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回购价格为4.54 元/股,000 2020年3月27日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9,070,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完成注销, 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000 410,股权激励,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00元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000 249,剩余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4。

055,000 0 16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中财网 , (三)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093598),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971,099,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未 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回购价格4.54元/股。

回购价款总计68,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钱立云因离职原因,000 -15,000 15。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5,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回购价款总计68。

971,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钱立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 资金为自有资金,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已 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事由、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 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000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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