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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巴保险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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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41号)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小巴保险”)存在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违法行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浙江监管局对杭州小巴保险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此外,胡卫东对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股权变更事项负责。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浙江监管局对胡卫东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天眼查显示,胡卫东时任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天眼查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226.37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平阳中科久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8.77%。而平阳中科久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第一大股东为陈贤,股权激励,持股比例99.00%;另一股东为王红洁,持股比例1.00%。

  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生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股权激励,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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