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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及股东因信披不及时等原因收监管函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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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7年12月1日,八菱科技与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2017年12月2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未及时披露前述框架协议内容。

  1月21日,资本邦讯,八菱科技(002592.SZ)今日披露两则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9年4月19日,八菱科技股东王安祥与八菱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将4.71亿元的资产置入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0日,王安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10%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王安祥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资产置入,股权分配,涉及金额1.64亿元。直至2020年1月8日,上述资产置入承诺才履行完毕。

  王安祥作为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承诺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的规定。

  此外,2017年12月1日,八菱科技与江苏赛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2017年12月2日,八菱科技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未及时披露前述框架协议内容,股权激励,在历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中均未披露此框架协议。

  八菱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6条的规定。

  八菱科技主营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文化演艺业务,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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