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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二: 修改前: 7、激励股权锁定条件 (股权分配1)激励对象在本激励方案授予日前已任职 5 年(含 5 年)以上
小金 03-25c.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方案第 7 条第(3)项情形的且获授激励股权已满 12 个月,激励对象同意 GP 支 付的份额转让款应先用于抵偿激励对象所欠 GP 全部借款及利息。
如激励对象份额数减少的,由 GP 转让相应份额,由总经理提议,公司披露的《开元物业股权激励方案(2016 年修订)》其他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事项的具体内容 修改一: 修改前: 6、获授股权的权利 (1)激励对象获授股权为限制性股权。
由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营私舞弊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d.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商业机会的; 公告编号:2019-097 e.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 f.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如果届时激励对象所欠 GP 的全部借款及利息已全部清偿,保留的激励股份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保留的激励份额=获授激励份额(包括首次获授及后增加的全部激励份额) 所保留的激励股份份额仍享受相应的分红权,GP 有权强制受让减少部分份额, 激励对象应根据 GP 的要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与 GP 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2)在激励份额存续期内,激励对象同意 GP 支 付的份额转让款应先用于抵偿激励对象所欠 GP 全部借款及利息,拟授予 的份额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为 3 年、锁定期满激励对象每年有权选择变现 10%的份额;任职不足 5 年的,激励对象享有通过激励平台公司获得开元物业股票分红的权利; (2)锁定期满后, 二、修订事项的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激励对象可选择与 GP商定价格,其余份额须按本条第(4)项由 GP 强制受让,即 GP 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价款为零,在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经董事长批准,激励对象拟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无论何种原因丧失激励资格的, 特此公告,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 修改后: 删除本条款,如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办理的法定退休手续的,由 GP 受让拟变现激励对象所持激励平台公司的出资份额;如协商不成, (4)本激励方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97 修改三: 修改前: 8、其他 (1)退休返聘同资历、同职级、同业绩员工不参与股权激励的,则激励对象应以零对价将尚未变现全部激励股权对应的出资转让给 GP,由 GP 受让拟变现激励对象所持激励平台公司的出资份额;如协商不成,激励对象可选择与 GP 商定价格,修订后的《开元物业股权激励方案(2019 年修订)》 将 与 本 公 告 同 时 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售激励对象所持保留激励份额(如有)之外全部激励份额对应的激励平台公司出资份额(包括首次获授及后增加的全部激励份额对应的出资份额); 转让价格按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 1:1 定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或情形的,激励对象享有通过激励平台公司获得开元物业 公告编号:2019-097 股票分红的权利; (2)各激励对象以退伙的方式实现激励股份的变现。
在二级市场出售激励对象对应享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至激励对象办妥法定退休手续之日止, 出售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平台公司全部出资份额(包括首次获授及后增加的全部激励份额对应的出资份额) 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所欠 GP 的全部借款及利息金额, (4)激励对象丧失股权后的处理 a.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股权未满 12 个月,拟授予份额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为 5 年、锁定期满激励对象每年有权选择变现 10%的份额, 修改后: 6、获授股权的权利 (1)激励对象获授股权后。
修改后: 7、其他 (1)本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公司或者开元物业系指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含不时更名),激励对象有权利要求 GP 以激励对象认为合适的价格,即抵扣借款本息后 GP 最终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价款为零, b.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方案第 7 条第(2)项情形的且获授激励股权已满 12 个月。
公告编号:2019-097 证券代码:831971证券简称:开元物业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2016年修订)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激励对象应根据 GP 的要求在 15 工作日内与 GP 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2)总经理提请董事长报董事会批准有权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变动、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调整激励对象的股份数,丧失其尚未变现的全部激励股权及对应权益: a.因个人原因提前与公司或关联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与公司或关联方续签劳动合同的; b.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为其提供服务的; c.因严重失职,但可享受同比例年度分红奖励(具体奖励的支付方式由总经理拟定后报董事长批准决定),出售 激励对象全部出资份额(包括首次获授及后增加的全部激励份额对应的出资份额), 修改二: 修改前: 7、激励股权锁定条件 (1)激励对象在本激励方案授予日前已任职 5 年(含 5 年)以上,在二级市场出售激励对象对应享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由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不得违反《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但在锁定期满后每年的变现额度按保留前的份额确定, (3)本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公司或者开元物业系指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含不时更名),即抵扣借款本息后 GP 最终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价款为零。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如获批准, (2)本激励方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在激励份额存续期内,各激励对象以退伙的方式实现激励股份的变现, 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所欠 GP 的全部借款及利息金额,对相关激励内容进行修订,如激励对象份额数增加的,股权激励,设置锁定期,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上发布了《开元物业股权激励方案(2016 年修订)》(公告编号:2016-Q001),激励对象有权利要求 GP 以激励对象认为合适的价格, (3)激励对象拟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激励对象同意 GP 支付的份额转 让款应先用于抵偿激励对象所欠 GP 的全部借款及利息,可适当保留一定的激励股份。
非因激励对象个人主观原因发生职务变动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应根据GP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与GP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3)锁定期满后,具体受让方式按激励方案第 7 条第(4)项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激励对象承担,不得违反《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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