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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到底该如何缴纳个税?看这一篇就够了!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1【文章摘要】
1.股权激励的形式包括哪些,各类所得的性质如何判定?
2.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19年1月1日后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在符合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递延纳税?如何进行递延纳税?
4.居民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及就限售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如何缴纳个税?
5.非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在2019年1月1日后应如何缴纳个税?
【正文】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管理人才的模式,自美国引入后被全球各国纷纷效仿,在国际上掀起一场推行股权激励的风潮。数据显示,2018年A股有399家上市公司共计公告409个股权激励计划,而2019年全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的总公告数亦高达337个。员工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将从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收入涉及的个税实务角度,对常见的10个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望抛砖引玉,供感兴趣人士共同探讨。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1、股权激励的形式包括哪些?
(1)股票(权)期权: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即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员工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企业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低价定向增发股票;其二是企业大股东按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员工出售股票。
(2)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3)股权奖励: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4)股票增值权: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第二条、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三)项】
2、如何判定各类股权激励所得的性质?
(1)员工因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通过上述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实质上是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非现金或现金形式的补贴或奖金,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因拥有股票/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转让认购的股票(股权)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含限售股)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9年1月1日后,非上司公司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采取递延纳税政策。详见第8点。
3、对居民个人取得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2019年1月1日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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