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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21种情形总结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9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退出激励机制的21种情形总结:
一、行权期内,经公司批准,激励对象有如下权利:
1、选择将已确认的期权回转给公司;
2、将已持有的股权按回购价格回转给原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的未确认的期权被注销,已确认的期权及已支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退回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回购价格予以回购:
1、激励对象在固定服务期届满后辞职的;
2、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激励对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5、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注销;
6、其他非因激励对象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未依激励计划行权的;
8、考核未及格的当年期权。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注销该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权,激励对象已支付的保证金由公司零息退回,已持有的股权应由原转让方以原价格回购,且该激励对象必须退回其已分得的红利:
1、触犯法律;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章;
3、在固定服务期内辞职;
4、其它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公司有权立即注销该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全部期权,没收激励对象已支付的保证金,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己持有的股权由原转让方无偿收回:
1、收受贿赂;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及关于激励计划的保密事项;
3、将被授予的期权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
4、未经同意转让期权的;
5、违反与公司的竞业限制约定的;
6、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
7、其它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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