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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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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9:21:05 中财网    
原标题:ST云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ST云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股权激励方案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〇年六月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北塔5楼

邮编:650100 电话:0871—64326335

承办律师:普中华、马云雷律师 传真:0871—64326003

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6月18日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6页





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成
(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南云投生态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的聘请,指派本所执
业律师普中华、马云雷(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云投生态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
律事实及云投生态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的法律意见。


云投生态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信息披露所必须
的法定文件,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报送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亦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云投生态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
并公告。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6月
18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年6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下午
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股权激励,代表股份14,413,28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3,925,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2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8,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股权激励,代表股份1,155,3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6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4%;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88,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650%。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均系截止于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云投生态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查验云投生
态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
(股)

弃权
(股)

同意股份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
份总数比


中小股东
同意股份
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比


1

《关于向控股股东
申请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3,925,285

488,002

0

96.6142%

57.759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呈云投生态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投生态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


页)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马 巍









经办律师:普中华







经办律师:马云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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