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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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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7:36:15 中财网
原标题:华通热力: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同华资产评估二维码
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10375号
共1册 第1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20年4月21日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 评估假设 ........................................................ 13
十、 评估结论 ........................................................ 1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17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
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
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
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10375号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基础法,对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抵偿
债务事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
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
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8,569.07
8,569.07
-
-
非流动资产
2
7,547.81
7,781.18
233.37
3.0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
-
在建工程
6
7,451.05
7,684.42
233.37
3.13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96.76
96.76
-
-
资产总计
10
16,116.88
16,350.25
233.37
1.45
流动负债
11
4,449.81
4,449.81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4,449.81
4,449.8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1,667.07
11,900.44
233.37
2.00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
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
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
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10375号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迁西和然
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法规
规定的使用者。
(一)委托人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宏广
法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65639853D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25日
营业期限:2007年07月25日 至 2027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供热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推广服务;投资管理;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水暖锅炉安装、
维修;供暖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2.简介
华意龙达系由北京市优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于2007年5月成立,2011年北京市优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北
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
意龙达100%的股份。
2014年10月24日,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华远意通热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代码:华通热力 002893.SZ】。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西和然”或被评估单
位)
法定住所:迁西县财政六院团结路西
法定代表人:杨海东
纳税人识别号:911302273989181600
经营期限:2014年08月01日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的研发,节能设备的销售、维修,工业余
热的回收与再利用
2.历史沿革
(1)迁西和然由赤峰和然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出资设立,
成立时注册资本6000万元,2015年4月16日,迁西和然进行第一次股权变更,新增股
东北京中清蓝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赤峰和然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00
75
2
北京中清蓝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25
合计
6000
100.00
(2)2016年7月6日,股东赤峰和然节能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赤峰和然
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17年4月28日,迁西和然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股东赤峰和然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退出,新增股东赤峰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赤峰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4500
75
2
北京中清蓝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25
合计
6000
100.00
(4)2017年7月20日,迁西和然进行第三次股权变更,股东北京中清蓝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退出,变更后迁西和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赤峰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0.00
合计
6000
100.00
(5)2017年9月8日,股东赤峰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和然节能有限责任
公司,更名后至评估基准日,迁西和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6000
100.00
合计
6000
100.00
(6)2020年1月7日,迁西和然发生第四次股权变更,股东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
司退出,新增股东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王英骁,
变更后迁西和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英骁
60
1
2
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940
99
合计
6000
100
3. 经营业务情况
迁西和然2014年实施了迁西利用工业余热实现大温差集中供热项目,该项目为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EPC),用低品位工业余热应用于城市集中供热技术,采用节能设备
对工厂内的低温烟气余热、冲渣水余热等冶炼工艺多处环节的余热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经过梯级回收、优化整合、长距离输配用于迁西县集中供热,并实现低回水温度,提高
管网的输配效率及低品位余热的利用率。
4. 近三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116.88
16,163.01
16,487.72
总负债
4,449.81
4,489.17
4,609.28
净资产
11,667.07
11,673.84
11,878.44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
2,855.00
5,726.05
利润总额
-6.13
-204.60
2,613.83
净利润
-6.13
-204.60
2,613.83
以上各年数据已经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永恩审字
【2020】第239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备考审计报告。
5.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免征
城市建设维护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三免三减半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增值税
3%
6.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拟抵债标的。
二、 评估目的
2019年4月4日,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拟以现金+承债方式收购三明沙县
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北京
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12,000.00万元的履约诚意金;现经各方协商,三明
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迁
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其应归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履约诚
意金。
本次评估是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迁西和然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为上述抵债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迁西和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范围是迁西和然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经北京
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85,690,716.50
2
货币资金
1,911.07
3
应收账款
50,012,939.11
4
其他应收款
35,675,866.32
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75,478,131.28
6
在建工程
74,510,514.87
7
工程物资
967,616.41
8
三、资产总计
161,168,847.78
9
四、流动负债合计
44,498,064.89
10
应付账款
44,219,199.89
11
应付职工薪酬
18,730.00
12
应交税费
135.00
13
其他应付款
260,000.00
14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
六、负债合计
44,498,064.89
16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6,670,782.8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上述资产已
经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永恩审字【2020】第2390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备考审计报告。
(三)企业账面记录的主要资产情况
迁西和然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账面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其中
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主要为热泵机组、烟气换热工程土
建部分,账面价值11,789,212.63元,设备安装工程共2项,包括热泵机组项目和烟气换
热工程,两项工程于2016年开始建设,账面价值62,721,302.24元。工程物资主要为金
属缠绕垫、法兰蝶阀、闸阀等物资,账面价值为967,616.41元。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无。
(六)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 价值类型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
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
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
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大陆)产权(资产)
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实现的需要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86号,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
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月20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
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3日,股权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1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1.迁西和然提供的合同发票等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迁西和然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同花顺、WIND金融终端;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2.访谈记录。
3.委托人与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
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
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
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迁西和然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
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因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向关联方提供节能服务,且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已到期,未来收
益额无法合理预测,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国内与迁西和然相类似的公司交易案例很少,且难以取得交易案例,因此无法获得
可比且有效的市场交易参照对象,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1.流动资产
(1)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评估程
序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主要是通过查询、函证方法
清查核实,在核实其债权真实性基础上,通过分析欠款单位的资信、偿债能力及债权账
龄长短等因素,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在建工程
对于在建土建、在建设备中正在建设的项目,加计资金成本后确定评估价值。资金
成本按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资金均匀投入确定。对于工程物资,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
合下进行了抽查盘点,核实库存各种材料数量,查看其品质状态,并查阅有关账册、采
购合同和订单,了解主要材料的入账依据,以验证核实账面数量和金额,对各种材料以
实际采购成本确认评估值。
3.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同时对截至现场
清查日负债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于截至现场清查日的大额款项寄发了询证
函。负债评估值是在审计调整后结论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
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
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抽查、函证、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
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
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
的依据和底稿;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
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
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
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
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
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
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特许经营
权有限年期内能持续经营下去。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4.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
况继续使用,并未考虑各项资产各自的最佳利用;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
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
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
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迁西和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迁西和然截至评
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16,116.88万元,负债为4,449.81
万元,净资产为11,667.07万元。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8,569.07
8,569.07
-
-
非流动资产
2
7,547.81
7,781.18
233.37
3.0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
-
在建工程
6
7,451.05
7,684.42
233.37
3.13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96.76
96.76
-
-
资产总计
10
16,116.88
16,350.25
233.37
1.45
流动负债
11
4,449.81
4,449.81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4,449.81
4,449.81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11,667.07
11,900.44
233.37
2.00
(二)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11,900.44万元。评估增值233.37万元,增值率为2.00%,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增加考虑在建工程资金成本及调整增值税评所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特许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二)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
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
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三)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
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
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
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
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五)其他期后事项
1.截至本次评估报告日,迁西和然尚存在以下股权出质事项:
序
号
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日期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状
态
出质股
权数额
1
2020/1/9
130227202001090004
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合易安(北京)人力资
源服务有限公司
有
效
2400万
元
2
2020/1/9
130227202001090005
王英骁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有
效
60万元
3
2020/1/9
130227202001090006
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有
效
3540万
元
2.2019年8月迁西和然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起诉,被
冻结210万元银行存款,2019年9月29日经过山东省烟台市福山人民法院调解,迁西
和然已于2019年12月15前付清尾款。
3.2020年1月7日,迁西和然发生股权变更,股东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退出,新
增股东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股东王英骁,变更后迁
西和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英骁
60
1
2
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940
99
合计
6000
100
(六)抵押、担保、质押情况
无。
(七)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向评估人员说明对本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瑕疵事
项,而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无法正常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股权分配,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名、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0年4月21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迁西和然节能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抵偿欠付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签章页)
资产评估师:齐 爱 玲
资产评估师:于 勤 勤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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