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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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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16:06:23 中财网
原标题: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
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
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州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2019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自2020年6月2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40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为10.13元/股。
2、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股权分配,是合法、有效的,一致同意上述
事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福全、肖胜方、王克勤、宋铁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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