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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京汽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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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所涉及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估 值 报 告 中联评估字【2020】第 1095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目 录 摘 要 ...... 2 正 文 ...... 4 一、估值背景及目的 ...... 4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三、估值基准日 ...... 7 四、估值方法 ...... 7 五、估值假设 ...... 9 六、估值技术说明 ...... 10 六、估值结论 ...... 47 七、重要事项提示 ...... 47 备查文件目录 ...... 5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的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京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12.8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估 值 报 告 中联评估字【2020】第 1095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83%内资股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股东权益在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估值对象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83%内资股股权,估值范围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估值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估值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纳入估值范围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股权进行测算并作为终估值结论。 采用市场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北京汽车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 页 份有限公司12.83%内资股股权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估 值为 454,686.50 万元,增值 50,388.26 万元,增值率 12.46%。 本报告估值结果可供参考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估值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估值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估值结论,应当阅读资产估值报告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 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持有的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京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12.83%股东权益价值项目 估 值 报 告 中联评估字【2020】第 1095 号 正文 一、估值背景及目的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委托人”或“首钢股份”)根据其发展规划及经营策略,股权激励,拟向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北京汽车”)12.83%内资股股权,特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83%内资股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赵民革 注册资本:528,938.96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343182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铜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 器设备、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装饰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估值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 99 号院 1 幢五层 101 内 A5-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2091696T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1533.8182 万元 法人代表:徐和谊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简介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也是行业中品牌布局及业务体系优的乘用车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业务涵盖乘用车研发、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乘用车核心零部件生产、汽车金融、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乘用车业务通过北京品牌、北京奔驰、北京现代和福建奔驰四个业务分部开展,品牌涵盖合资豪华乘用车、合资豪华多功能乘用车、合资中高端乘用车以及自主品牌乘用车。 2014 年 12 月 19 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H 股股票简称:北京汽车;H 股股份代号:1958)。截止估值基准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票 8,015,338,182.00 股,其中香港流通股 2,520,690,682.00 股,占总发行股数的 31.45%;非流通股 5,494,647,500.00 股,占总发行股数的 68.55%。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被估值单位披露的财务信息以及估值基准日最近一期财务数 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账面资产 总额 18,741,910.08 万元,负债总额 11,305,207.5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436,702.58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40,259.62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9,221,138.50 万元,非流动资产 9,520,771.58 万元;流动负债 9,668,624.28 万元,非流动负债 1,636,583.23 万元。 表 1-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203,410.8 19,321,198.6 18,741,910.08 负债 10,279,632.7 12,058,478.6 11,305,207.50 所有者权益 6,923,778.1 7,262,720.0 7,436,702.58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5,192,039.0 17,463,272.2 3,298,341.89 利润总额 2,117,485.8 2,131,442.6 298,050.39 净利润 1,427,133.3 1,432,310.7 179,461.41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估值目的,确定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6 页 三、估值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估值的基准日是 2020 年 4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的。 四、估值方法 国内常用的基本估值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每种基本估值方法亦包含若干细分估值方法及衍生估值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测算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思路。 被估值单位的普通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1958.HK),被估值单位的信息披露受到已签署的商业保密协议和香港联交所证券监管规定中相关要求的限制。为促进及维护相关方的长远利益,经本次交易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估值人员仅能在有限程度内履行核查程序;同时,基于与委托人的讨论并考虑到可能获得的资料程度,本次估值采用市场法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股权市场价值进行测算。 (一)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市场法,股权分配,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公允价值,它具有估值角度和估值途径直接、估值过程直观、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7 页 (二)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估值对象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估值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估值对象价值的方法。其中,可比上市公司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估值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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