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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20 )第 0392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年六月一日 目录 目 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四、价值类型...... 11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评估假设...... 21 十、评估结论......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7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第 1 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股权分配,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第 2 页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0)第 0392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984,008.89 万元,负债为 24,472.70 万元,净资产为 959,536.19 万元,评估增值 92,712.04 万元,增值率 10.7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5,067.67 5,146.55 78.88 1.56 非流动资产 886,229.18 978,862.34 92,633.16 10.4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882,157.85 974,490.86 92,333.01 10.47 固定资产 662.51 726.63 64.12 9.68 无形资产 3,408.82 3,644.85 236.03 6.92 资产总计 891,296.85 984,008.89 92,712.04 10.40 流动负债 24,472.70 24,472.70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24,472.70 24,472.7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66,824.15 959,536.19 92,712.04 10.70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股权激励,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第 4 页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20)第 0392 号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钢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第 5 页 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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