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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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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6:36:03 中财网
原标题:博士眼镜: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0-04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
687,329股,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计313,312
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5月14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
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3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8、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4
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权激励,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为2019年4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
月17日。
11、2019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全部限制性股票4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987169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影响,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名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0,000股调整为1,636,499股,因此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数量为65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2,093,998股的0.5361%。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的654,600股于
2019年7月9日上市流通。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
5月31日,截至2020年6月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
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股权激励,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
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2019年度营业收入
655,031,758.19元,净利润
60,972,392.51元;2017年度
营业收入471,321,887.98
元,净利润45,757,964.66
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为38.98%,净利润增长率
为33.25%,2019年度业绩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的解除限售
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
100%
80分(含80分)-90分(不含)
80%
70分(含70分)-80分(不含)
60%
60分(含60分)-70分(不含)
20%
60分以下(不含60分)
0%
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90分以上,本期对应
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000,6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3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3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1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数
量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按公
积金转增
股本后调
整)【注1】
已解除
限售的
股份数
量
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按
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
调整)【注
2】
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
继续锁定
的股份数
量
首次授予
杨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150,000
209,808
83,923
176,239
88,119
88,120
刘之明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张晓明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何庆柏
副总经理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郑庆秋
副总经理
100,000
139,872
55,949
117,492
58,746
58,746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共计16人)
620,000
867,203
346,881
728,452
364,226
364,226
首次授予合计
1,170,000
1,636,499
654,600
1,374,659
687,329
687,330
预留授予
刘开跃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69,936
0
97,910
48,955
48,95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共计4人)
270,000
377,653
0
528,714
264,357
264,357
预留授予合计
320,000
447,589
0
626,624
313,312
313,312
合计
1,490,000
2,084,088
654,600
2,001,283
1,000,641
1,000,642
注1:2019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4.98396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87169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0,000
股调整为1,636,499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00股调整为
447,589股。
注2:2020年5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81,899股调整为1,374,659
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7,589股调整为626,624股。
注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买卖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6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拟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
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
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26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641股,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26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
励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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