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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国家八部委呼吁给区域性股权市场“松绑”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2全景网6月2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这意味着国家部委层面正式宣布要给区域性股权市场“松绑”的积极信号,若能落实,则必将大力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的创新发展,使区域性股权市场进一步发挥为广大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作用,意义重大。
自2011年国发38号允许区域性股权市场存在以来,经过近十年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全国已开业运营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有34家,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3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第98条,首次赋予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法定功能和地位。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各省级政府和证监会协同监管的区域性证券市场,将是地方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是地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和核心平台,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但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至今仍然未能摆脱2011年国发38号将之视为“清理整顿的打非对象”、“金融风险策源地”的历史烙印,限制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定”仍未能清除。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受到的政策限制较多,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交易制度方面严加限制,无法适度活跃股权交易。二是融资产品方面严加限制,产品单一。三是公司治理方面严加限制,股权激励,甚至限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四是投资者方面严加限制。五是产品持有人数量严加限制。
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首先须破除国家层面在前述五个方面的有关政策限制。破除已不适合当前市场发展要求的政策限制,有效弥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发展中的功能短板,才能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破除政策限制方面,主要症结在于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放心,怕各地控制不住风险。其次,地方政府切实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再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本身,股权激励,努力规范业务运作,把区域性股权市场真正打造成为专业、高效、安全的中小企业直接投融资市场。(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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