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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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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9:50:35 中财网
原标题: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5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润泽先生的告知,李润泽
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先生之孙,其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4,600,361股公司股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
数 (股)
本次增持股数
(股)
增持后持股数
(股)
增持后持股
比例(%)
李润泽
4,650,634
4,600,361
9,250,995
1.87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股权激励,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条件下,李润泽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李润泽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及后续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及后续可能的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股权激励,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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