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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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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华科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冻结

2020年5月27日晚间,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之一梁健锋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具体情况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合计为10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5%,司法冻结执行人为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被冻结事项的原因为:梁健锋先生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2018年5月3日将持有的3400万股和68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和2020年4月30日到期。鉴于上述质押事项已到期,梁健锋先生积极与质权人沟通质押展期相关事宜,但对方在当地法院办理了股份冻结。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均暂未收到其他方关于司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或通知。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超华科技此前违法遭投资者维权索赔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记者从相关律所了解到,其代理的超华科技维权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且超华科技已放弃二审上诉,股权激励,维持了一审判决,这部分投资者不久后将拿到上市公司的赔偿款。目前陆续还有因超华科技违规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向他们寻求法律帮助。

 

另据记者了解,此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目前距离截止时间只有6个多月,考虑到投资者准备资料及提请诉讼所需的时间需要一定周期,证券维权律师建议有维权需求的投资者应尽快维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股权激励,如果是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回顾超华科技的具体违法情况,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据“天眼查”显示,超华科技的主营为CCL、单双面及多层PCB及其上游的电子铜箔、专用木浆纸、半固化片(PP)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接下来对于超华科技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应抓紧时间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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