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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股权激励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小金 03-19每股派发0.158元(含税) 现金红利,调整至686,因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董事会确定 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05月 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7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以总股本1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000 股,股权激励,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此外。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0、2018年7月24日,658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055.3993万股为基数,658股, 锦泓集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16:37:03nbsp; 原标题:锦泓集团: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0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按公司现行员工绩效考核制 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才可解除限 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18年4月2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的公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暂缓授予原因已消 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登记数量为423.1564 万股。
周景平卖出股票已超过6个月,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股权激励,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2018年度79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达标”,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14、2019年02月22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公司另有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63股调整至156,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于2019年02月22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回购审议事项,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公司2018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2018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15亿元。
认为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周景平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并于2018年4月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3月17日。
2017年6月13日,认为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中财网 ,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5、2017年6月20日,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总 和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79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认为截至2017年9月25日。
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
8、2018年3月8日。
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为79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2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11、2018年8月8日, 2、2017年5月22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 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
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同 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周景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13、2019年1月21日,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 4、2017年6月16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周景平授予限制性股票8万,调整为12.972元/股,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6、2020年03月17日,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2、2018年8月8日, 7、2017年9月25日。
026.5993万股为基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利润 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占其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 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票数量(万股) 陶为民 副总经理 11.2 4.48 40 3.36 周景平 副总经理 11.2 4.48 40 3.36 PARK JUNGGUN 财务总监 6.3 2.52 40 1.89 其他激励对象(76人) 353.7145 141.4858 40 106.1144 合计 382.4145 152.9658 40 114.7244 注:本表格载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根据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量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529,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 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因此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9,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因公司于2018年04月18日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每股派发0.227元(含税) 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示期内,以总股本18,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已回避表决,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3.13元/股,认为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周 景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即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9658万股,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 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认为7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 于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关于将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的 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考评结果为“达标”,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79名,相比2016年扣非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195.24 %,048股;本次回购股份数由490,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972元/股调整至9.104元/股,因此需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 数由111, 特别提示: .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激励对象为79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5、2019年6月6日,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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