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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汇财金融投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小金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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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汇财金融投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8:40:36 中财网    
原标题:汇财金融投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HK]汇财金融投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NSOFT FINANCI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匯財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僅供識別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18)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匯財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55號如心南灣海景酒店Podium Level 6宴會廳III舉
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商議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並採納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
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林浩邦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田一妤女士為執行董事。


3.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4. 續聘大信梁學濂(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
酬金。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一項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所載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內遵守及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不時修訂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行使本公
司所有權力,於聯交所GEM或本公司之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獲香港證券及期貨
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股份」);



(b)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獲授權於有關期間內購回之股份總數目,不得超過
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c) 倘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後進行股份合併或分拆,上文(b)段所載股份數目上限須
作調整,致使上文(b)段所載股份數目上限佔緊接該合併或分拆前及緊隨其後當日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維持不變;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起至下列最早一項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賦予之授權
時。」

6.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一項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所載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或可轉
換為該等股份之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換股證券之購股權、認股權
證或類似權利,並可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債權證以及任何其他附帶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
為股份之證券);

(b) 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董事可獲授權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
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
證及債權證以及任何其他附帶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可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
(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之股份總數,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除以下情況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不時採納可向其項下任何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本公司股本中之
股份或認購股份權利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

(iii) 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以配發及發行股份代替就股份派發之全
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或

(iv) 因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
兌換權而發行股份,不得超過以下之總和:

(aa) 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及

(bb) (倘本公司股東通過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董事)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
通過後可購回之股份總數(上限為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數
目之10%);

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給予之授權亦須受此數額限制;

(d) 倘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後進行股份合併或分拆,上文(c)段所載股份數目上限須
作調整,致使上文(c)段所載股份數目上限佔緊接該合併或分拆前及緊隨其後當日
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維持不變;及

(e)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時起至下列最早一項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按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
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賦予之授權
時;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內,按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
有人於該日持有有關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
或經考慮根據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香港境外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
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視為必須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
排)。」



7.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一項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大會通告(「通告」)所載第5及第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董事根據通告
所載第6項決議案獲授予可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加
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所購回股份總數之數額,惟該等
股份之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之10%。」

代表董事會

匯財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田一妤女士

香港,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註冊辦事處: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總部、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北角

英皇道663號

泓富產業千禧廣場12樓

1209-10室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任何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該大會並
於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隨附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本公司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倘
股東為法人團體,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受權人親
筆簽署。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
他授權文件副本須盡快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惟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須於二零二零年六月
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前或不遲於任何續會48小時前交回,方為有效。


4.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有關代表委任
表格將視作已撤銷論。




5. 如任何股份由聯名登記持有人持有,則該等聯名登記持有人士當中任何一人可親身或委派受委
代表就有關股份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
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則上述出席人士當中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就有關股
份排名首位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6. 根據GEM上市規則所規定,就上文第5項決議案項下有關購回授權而刊發之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
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的通函附錄一。


7. 為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
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於該期間內概不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
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股東須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
票於不遲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8. 倘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或之後任何時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
信號或香港政府宣佈的「超級颱風後的極端情況」於香港生效,大會將會延期。本公司將於本公
司網址及GEM網址刊發公告,以通知本公司的股東有關重新安
排的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9. 本通告提述之時間及日期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10.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由五名執行董事田一妤女士(主席)、陳偉龍先生、林靜儀女士、林浩邦先
生及林霆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林繼陽先生、李筠翎女士及鍾實先生組成。


本通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通
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
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
項,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由刊登之日起在GEM網址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至少保存七日
及於本公司網址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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