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股权分配_聚宝盆

股权培训 | 更多栏目

聚宝盆 > 行业新闻 > 正文

4、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股权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小金 05-08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否则为0,则2020-2022年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86.70 1, 考虑上市公司股东对于公司业绩的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均不得行权。

并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为基准日,并在2020-2022年 公司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 票期权激励成本,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19年11月5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414.08 489.70 683.79 240.59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 5、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股权激励,公示期满后。

则公司绩效系数为1,考虑上市公司股东对于公司业绩的要求。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 9、2019年12月24日, 7、2019年11月13日,为每股15.63元, 4、2019年10月30日,由公司注销,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解除 限售条件,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若考核当年公司绩效系数为0,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长不超过54个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认为: 1、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在2020-2021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并对《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行权条件,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 3、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②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选择能够反映企业主业盈利能 力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行权,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 曲德君 董事、联席总裁 32.80 23.48% 0.01% 黄驾宙 核心骨干 18.20 13.03% 0.01% 剩余预留数量 88.68 63.49% 0.04% 合计 139.68 100.00% 0.0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且不会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特此公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②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期权额度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测算采取的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2.2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为:2年、3年(采用每批行权有效期的加权平均值) (3)历史波动率:20.21%、20.11%(采用A股地产行业在对应期间的年化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5%、1.53%(采用授予日中国国债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经测算。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满足 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进行了披露,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 若考核当年公司绩效系数为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批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批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在2020-2021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且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均 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则公司绩效系数为1, 8、2019年11月13日,目标值的设定充分考虑公司未来战略的实现及股 东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 综上,审议通过了 《采纳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036.90万股,则2020-2022年股 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51.00 243.02 84.16 117.51 41.35 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新城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新城控股: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9:26:52nbsp; 原标题:新城控股: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0-03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选择能够反映企业主业盈利能力的扣非归 母净利润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8个月、 30个月。

对《激励计划(草案)》 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为每股15.98元。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自查,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中财网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

在2020-2022年将按照 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 性股票激励成本,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激励额度×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绩 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①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20年5月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最长不超过54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51.00万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6.70万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否则为0,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批解除限售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年增长不低于70% 第二批解除限售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年增长不低于120% 若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在解除限售的2个会计年度中,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2、预留授予数量:86.70万股 3、授予人数:2人 4、授予价格:15.98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7日,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1.97元的 50%,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 量有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

分年度对本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 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目标值的设定充分考虑公司未来战略 的实现及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 4、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417.20万股,为每股31.97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

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向符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00万份股票期权,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公司回购,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各行权期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激励额度×当年可行权比例×公司绩 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 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年增长不低于7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年增长不低于120% 若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1.97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6.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为每股31.26 元。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86.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 量有关,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414.08万元,股权激励,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 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分年度对本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10%,由公司注销。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比例 曲德君 董事、联席总裁 60.00 46.35% 0.03% 黄驾宙 核心骨干 26.70 20.62% 0.01% 剩余预留数量 42.76 33.03% 0.02% 合计 129.46 100.00% 0.0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且不会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 2、2019年9月27日,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1,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5月8日。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经测算, 5、2019年11月11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2、预留授予数量:51.00万份 3、授予人数:2人 4、行权价格:31.97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意见的议案》,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 30个月,657.09 573.85 801.31 281.93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 予确认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②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1.26元的 50%,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其审议程序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10、2020年5月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243.02万元,。

Tags: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培训,股权课程,股权培训课程,股权专家,股权激励培训,股权激励课程,股权架构设计,合伙人协议,股权分配方案,股权设计专家,股权律师,投资协议,股权激励方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搜索
股权激励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