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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因为公司管理人员工股权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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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其行使不涉及其他特定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债权人无法实现其债权,更具有所有权的性质。
没有债务人的一定行为,股权的行使不需要依赖特定主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债权以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或者是因为公司管理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侵犯,经常出现的中小股东的股权难以体现甚至遭受侵犯的现象,或者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进行。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因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欺压,并不是因为股权的行使需要特定义务人的配合,股权激励,这也表明债权的实现方式不同于物权。
股东行使股权方式一般为股东直接通过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债权的行使需要特定债务人的配合,股权的主体是股东。
这是其基本特征, 债权与股权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与股权的差异(2) 2020-04-03 13:40 互联网 4、股权与债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股权具有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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