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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以及全资子公"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找万商咨询"

小金 06-30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以及

  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自然人施小娟于浙江省乐清市签订了《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施小娟将其所有的20%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得利”)股份以1,3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施小娟,身份证号:3303************63,持有达得利20%的股权。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志微配偶的兄妹。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晓于浙江省乐清市签订了《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晓将其所有的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亿达”)20%股份以610万元转让给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

  王晓,身份证号:3303************79,持有泰亿达20%的股权。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志微配偶兄妹的子女。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对前述议案,关联董事石向才、石晓霞、施鹏、何成锋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施小娟:身份证号:3303************63,持有达得利2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志微配偶的兄妹。

  王晓:身份证号:3303************79,持有泰亿达2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石志微配偶兄妹的子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达得利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达得利20%的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达得利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达得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3.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达得利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本次交易属于股权转让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二)泰亿达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泰亿达20%的股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达得利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亿达为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不存在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3.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4.泰亿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5.本次交易属于股权转让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基于达得利、泰亿达的盈利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占有率,结合其与公司战略规划业务的互补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的价值,以及业务有关的所有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预计未来经营业务状况,同时考虑到交易标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市场,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达得利股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施小娟

  受让方(乙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丙方):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 股权转让

  1.1 转让标的

  1.1.1 甲方自愿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将其所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出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甲方所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

  1.1.2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激励,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方不再为目标公司股东,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1.2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有的目标公司20%股权以人民币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1.3 费用承担

  1.3.1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3.2 本协议项下车辆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3.3 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1.4 股权变更登记与车辆转户手续办理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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