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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剥夺百姓权利
网络 12-17《2018年湘0802行初71号》(永定区百姓集体诉讼永定区国土局与教字垭镇人民政府违法违规暴力强征强拆强挖案件)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1-12日开庭审理,在整个庭审中弄虚作假罔顾事实!包庇永定区国土局!至今(2018年10月1日已过19天)诉讼百姓多次到永定区人民法院索要,庭审记录(但永定区人民法院百般推诿正在整理中)百姓没有知情权吗?
1:请问永定区人民法院庭审记录作为司法的砝码证词,应该实事实时记录切公开公正公平?为什么不给诉讼人正实?百姓都知道做事(日清,日毕,日高)的效率!你们为什么说还在整理中!是为了伙同永定区国土局串改笔录争取时间吗?
2:在公开庭审网为什么没有全面实时监控播报?你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你们的!你们要为国家和人民维护权益!不是为腐败违法乱纪份子充当保护伞!反而是你们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你们的权杖充当腐败份子的保护伞残害剥削剥夺人民利益权益!侵占国有资源助纣为孽!其心何为?
3:在此诉讼案开庭之前你们某些人所说的你们打不赢官司的,不要以卵击石又是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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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928233016
永定永定(我看是这名字遮盖了正义遮住了国徽的光芒万丈)
2018-10-01 1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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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928233016
尊敬的湖南省張家市中级人民法院壮院长:
您好!
请您明鉴明断秋毫!
尊敬的网友:
你好!就你在2018年9月28日《问政湖南》上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2016年10月,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照“先期用地”的方式进行用地;2016年10月,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拟征地告知书;2016年12月,完成了土地和房屋丈量、三榜公示;2017年1月,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历经迁坟、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腾房让地四个阶段,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根据4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自拆重建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二条: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采取自拆重建方式补偿安置。杨家界大道武陵源区中湖段属于城市规划区,故按第二十一条执行,采取的是货币补偿安置,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而教字垭段涉及的土地房屋,均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第二十二条执行,采取自拆重建方式补偿安置,不实行评估价,价格标准按43号令规定执行。
感谢你对我办工作的支持。
张家界市永定区杨家界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尊敬的壮晓阳院长:
您好!
上面的回复请您过目明鉴
1:请问他们回复“挟私辜负扭曲先期用地”四字!意思就是永定区政府和教字垭政府及永定国土局可以越过国法玷污国法的护身符吗?就能代表拆迁方在没有完成法定程序就可以实施他们所谓的独裁霸道强取豪夺拆迁?违法违纪的卑鄙卑劣手段吗?就能剥夺他人产权吗?没有法定扭转产权就私自强.買强卖强征强拆?百姓能否理解为盗卖国有资源?这种执法方法有没有违背法律法规?有没有违背政策法规?有没有潜在的损害侵害百姓利益权益和践踏国法的隐患风险)?
2:就他们自己(永定区教字垭拆迁指挥部)回复所说的(2016年10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政府当权者扭曲市长会议纪要)您是否也如他们所片面回复“之编”?沦为一丘之貉吗?作为党政监督公平公正廉明的监护人您是否也赞同他们的违法乱纪手段?“按照他们高尚的曲解市长先期用地”CC法乱纪的方式”侵占剥夺百姓利益?让他们肆意妄为损害国家形像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对于百姓亲身体验的现在他们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程序您有何看法和建议及监督职责?他们认为把百姓的土地可以强征?强挖?先挖?先拆?再公告?再补偿?是否国家国法条令也有允许?
3:关于他们所说的43号令长的像什么样子?有什么内容?您去了解下永定区教字垭镇有几个被拆迁户见过听过?他们之言片语的狡辩你也认为是事实吗?永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次时是否去迈出官步挪动老爷万金之躯去民间了解事实真相?
4:(永定区教字垭拆迁指挥部自己所说的迁坟政策)是否也合服国策国法规定的允许的范围?有的3000元每座?有的五千每座?有的八千每座?有的七千每座?我们百姓(从伦理角度理解)我们可以理解为亡人也分三流九等吗?阶级之分吗?死人都有阶级和等CCC之分吗?本不该拿逝去的先辈英烈来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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