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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宜华0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小金 06-24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宜华0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20:25:38 中财网    
原标题: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宜华0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6宜华0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债券代码:
136058


债券代码:
112459


债券代码:
143509


债券代码:
143875


债券代码:
155007


债券代码:
155396


债券代码:
155397


债券简称:
15宜集债


债券简称:
16宜华
01


债券简称:
18宜华
01


债券简称:
18宜华
02


债券简称:
18宜华
03


债券简称:
19宜华
01


债券简称:
19宜华
02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0年度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〇年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并称“《募集说
明书》”)、《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宜华
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宜华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并
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宜华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宜华集团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人
”或
“海通证券
”)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
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宜华生活全资子公司下属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发布公告,收到全资子
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家居”)发来的消息,股权激励,其下属公司华
达利国际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利”)因无法偿还部分债务拟进行债
务重组,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进入司法管理程序(以下简称“司法管理程序”),股权激励
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司法管理程序进行正式庭审之前(以下
简称“正式庭审”),新加坡高等法院已任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
为临时司法管理者。



(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宜华集团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信息,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交银金鹃(上海)飞
机租赁有限公司诉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
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
年9月23日下午14:00分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通证券作为“15宜集债”、“16宜华01”、“18宜华01”、“18宜华02”、
“18宜华03”、“19宜华01”和“19宜华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联系电话:
010-
88027168



传真:
010-
8802719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邮编:
100029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度第


次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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