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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飞和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 01 民辖 141 号
何燕飞:
本院受理你和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权激励,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 01 民辖 1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13 民初 14141 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移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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