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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1

  一、审核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设立于2006年4月,注册地址在安徽省蚌埠市吴湾路215号,主要产品为二苯甲酰甲烷(DBM)和硬脂酰苯甲酰甲烷(SBM)(约占收入99%左右),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PVC热稳定剂的生产,终端为PVC制品的生产及应用。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蚌埠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股份占比36.58%;实际控制人为蚌埠市国资委,股权分配,合计持有47.18%的股份。

  (二)审核过程

  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受理。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公司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自律监管意见函》,对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意见,我会认为,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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