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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股权激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0、2019-059)。
2019年12月21日,股权激励,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92,47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3,353,000股)的比例为1.08%,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1%,成交的最高价为16.9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4.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9,999,152.7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该股份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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