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盆资讯网 > 常见问题 > 正文
17深投0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深投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股权激励方
小金 06-01聚宝盆资讯网收录“17深投0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深投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股权激励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下“17深投0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深投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股权激励方”吧。
17深投0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深投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17:05:34 中财网
原标题:17深投0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7深投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12543 债券简称:17深投0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
“1
7
深投
01”
调整票面利率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
三
次
提示性
公告
重要提示:
1
、根据《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
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设定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
发行人
”
)有权决定在
17
深投
01
(以下简称
“
本期债券
”
)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51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2
.38
%
。
本次票面利率调
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
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
、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
申报
;若投资者未做
申报
,则视为继续持有
本期
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
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4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
5
、
回售登记期:本次回售登记期为
2020
年
6
月
1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
7
日
(
仅
限
交易日)
,
6
、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0
年
7
月
1
3
日
(
原
回售资金到账日
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为周日(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即
2020
年
7
月
1
3
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7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
17
深投
01
”。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
17
深投
01
”
的收盘价为
1
0
0
.
7
0
元
/
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
、
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
深投
01”
,债券代码
112543
。
3
、发行
规模
:
15
亿元
。
4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
、债券期限:本
期
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担保情况:本
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
、债券利率:本
期
债券前
3
年
票面利率
为
4.51%
。
8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
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
1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2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
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债权登记日以兑付登记日为准。
1
3
、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2
日为
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股权分配,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
4
、到期日: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
1
5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1
6
、兑付登记日: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
1
7
、兑付日: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股权激励,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即
2020
年
7
月
1
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1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
.38
%
。
本次票面利
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三
、
“17
深投
01”
回售实施办法
1
、
回售登记
期
: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
仅
限交易日)
。
2
、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
以
1
张
(即面值
100
元)
为
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
1
张及其整数倍。
3
、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行使回售权的债
券
投资者应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
被冻结交易
;回售
登记
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票面利率调整
的决定。
4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
20
年
7
月
1
3
日
(
原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为周日
(休息日)
,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即
2020
年
7
月
1
3
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20
年
7
月
1
3
日
(
原
回售资金到账日
为
2020
年
7
月
12
日,为周日(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即
2020
年
7
月
1
3
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
19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
51
%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
17
深投
01
”
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
5
.
1
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0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
5
.
1
0
元。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
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健
联系人:
李选微
电话:
0755
-
83883879
传真:
0755
-
8291
2009
邮政编码:
518000
2
、牵头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
14
楼
1408
联系人
:傅晓军、
冉雯
电话:
0755
-
8213 0833
传真:
0755
-
8213 3436
邮政编码:
518001
3
、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人:
权浩庆、侯强
电话:
010
-
83574559
传真:
010
-
66568704
邮政编码:
100033
(以下无正文)
C:\Users\houqiang\Desktop\微信图片_20200529172942.png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17
深投
01
”调整票面
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
次
提示性
公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